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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)立法院院會今天在二讀表決時以60人贊成40人反對,通過民進黨團修正動議,攸關週休二日勞基法第36條修正條文,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2日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。

現行條文明定,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,作為例假;經二讀會表決通過之條文則改為,勞工台中記帳士事務所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辦公文具假,1日為休息日。法案仍待三讀。10512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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